劳动立法运动
1922年8月,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为了推动工人运动,乘北京直系军阀政府进行恢复国会、制定宪法的欺骗宣传之机,提出劳动者有权参加国家管理,有言论、集会、结社、罢工之自由权利,应规定合理工时、工资、劳动保护等制度,号召全国工会展开劳动立法运动。
刚刚正式成立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带领团员积极投入这场斗争,广大团员站在斗争前列,一些团的基层组织的负责人担任了劳动组合书记部支部的领导工作,成为工人运动的领导者。这一运动揭露了北京军阀政府所谓“制宪”的骗局。
1922年8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布的《劳动法大纲》
劳动组合书记部提出的劳动立法条款,实际上成了当时全国各地工人罢工斗争的纲领,它推动了工人运动的发展,提高了工人的政治觉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