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工程系关于转发做好学校2022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微调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2-03-22 动态浏览次数:972

建筑工程系关于转发做好学校2022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微调工作的通知

系部各年级(专业):

2022年新学期,由于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发生变化,为更好帮扶学生、实现精准资助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动态管理。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《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(试行)》(闽教学〔2019〕 21号)、《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》(闽教学〔2019〕23号)和《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福软学〔2019〕59号),开展2022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微调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微调工作

(一)动态管理要求

1.因疫情、疾病、受灾等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复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可调整家庭经济困难等级、困难类型或新增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2.入伍、休学、退学等情况的,调整出认定名单。

3.重点关注提交建档立卡、低保家庭(含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)等相关材料的兜底对象学生。

4.根据《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》(闽教办学〔2017〕29号)精神,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、生活奢靡浪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酌情可取消其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。

(二)工作流程

本次认定微调工作通过线下量化评估认定方式开展,具体程序如下:

1.学生申请

申请学生于3月25日下午17点前向辅导员提交申请材料(纸质版)。

(1)《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(附件1)

(2)《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》(附件2)

(3)《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评测表》(附件3)

(4)佐证材料,如低保(特困)证、建档立卡家庭《扶贫手册》、下岗证、残疾证、疾病证明、医疗费用发票等与测评内容所涉及的家庭情况相对应的证件复印件。所有复印件均需写明“与原件相符”,院系加盖公章。

2.班级评议

辅导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微调认定前须与学生进行谈话。3月29日前,辅导员作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应负责召集和指导评议工作。

3.院系初审及公示(3月29日-4月2日)

(三)报送材料

1.学生申请材料

(1)《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(附件1)

(2)《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》(附件2)

(3)《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评测表》(附件3)

(4)佐证材料,如低保(特困)证、建档立卡家庭《扶贫手册》、下岗证、残疾证、疾病证明、医疗费用发票等与测评内容所涉及的家庭情况相对应的证件复印件。佐证材料时间应在有效期内。所有复印件均需写明“与原件相符”,院系加盖公章。

(5)附件内容由辅导员另行通知。

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,学校、院系各存档一份。


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

2022年3月22日